中國推進口貨物關係企業海關與稅局協同處理移轉訂價 台商利多(!?)

(圖片來源:Photo by Nick Fewings on Unsplash)
新聞摘要:
1. 問題之發生:中國海關與稅局對跨國企業進口貨物價格監管重點常不同調,海關關注的是進口價格是否偏低;稅局關注的是進口價格是否偏高,讓跨國企業關聯交易間的定價無所適從。
2. 中國深圳的解方:2022年5月聯合發布《關於實施關聯進口貨物轉讓定價協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由深圳海關與稅局共同對關係企業進口貨物進行協同定價
3. 台商適用要件:(1)申請企業應註冊在深圳市;二、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並且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三、主管稅局向企業前三個年度每年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
新聞出處:陸推轉讓定價協管 台商利多,經濟日報2022/9/15,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613068?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上面的深圳方案看起來很美好,也希望能夠解決台商在中國領域內不同稅務機關間的認定不一致與重複課稅問題。
 

德國教授的中國APA申請經驗談

日前德國稅法學人年會第二天下午議程,慕尼黑的Stephan Rasch教授/同時任職PWC,也在其報告-[雙邊與多邊稅務協議的移轉訂價程序經驗談](Erfahrung mit bi-und Multilateral Verrechnungspreisverfahren),分享過往跟中國稅局申請稅務預先核示(APA)的負面經驗
1. APA要向地方稅務局提出,地方核定後,轉呈省稅務局核可,再轉呈中央稅務局,需時良久。
2. 每向上級轉呈一次,所有資料與說明要重新提出。
3. 每次說明完之後,通常會石沉大海一段時間後,再迴圈一次提證說明的程序。
所以走完一個APA程序,往往需要2-3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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