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援助”,後來不愛了,給出去的錢財還要的回來嗎?

法律在「愛情送禮」這件事上其實非常冷靜,甚至有點冷酷。
在臺灣民法裡,贈與本質是一種契約:只要東西還沒交出去,你其實還能反悔。但一旦錢已經匯出、車子交付、房子過戶完成,法律就會把它當成「對方的財產」,想要再拿回來,難度幾乎是地獄級。除非發生非常極端的情況,例如對方對你或家人犯罪、嚴重忘恩負義,或原本約定的條件完全沒履行,才有可能撤銷贈與,而且還必須在一年內提出

所以法律的邏輯其實很簡單:東西還沒送出去,你可以反悔;送出去了,就當作潑出去的水。
想靠法律把禮物要回來?恐怕比追回前任還難。

故事的開端-邂逅在酒店的妳

在城市的某些角落裡,常常流傳著一種「劇情模板」:好賭的爸爸、生病的媽媽、還在求學的弟弟。這樣的故事一拼湊起來,往往足以勾起不少人的同情心。只是,在歡場裡打滾久的人都知道,這類情節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職業級劇本」。金主聽了心疼、出手大方,於是從框台、出場到包養,一切逐漸變成一場把情感明碼標價的交易。

問題是,當愛情退燒、金主的熱情與存款一起見底時,故事就不再浪漫了。有人開始問:那些送出去的錢、精品、甚至豪宅,能不能拿回來?但法律的答案往往比現實還冷靜——很多時候,不但拿不回來,還可能順便收到一張稅單。

用每月10萬元、鴿子蛋鑽戒+千萬存摺,來彌補青春與名份

真實案例裡,就有這麼一段堪稱「豪華版愛情悲劇」。某位已婚富商(姑且叫他甲董),在酒店認識了一位風姿綽約的女子乙。兩人幾次相遇後很快發展成戀人關係,甚至同居。甲董雖然與妻子早已分居,但因為離婚手續沒有完成,名分這件事始終給不了。於是他選擇用另一種方式表達「誠意」——每月轉帳十萬元生活費。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某一天。甲董為了表示信任,乾脆把銀行存摺、提款卡都交給乙女,密碼還改成她的生日,並把她的帳戶設成約定轉帳帳戶。當時帳戶裡躺著超過兩千八百萬元。這個舉動在戀愛當下看起來像是深情保證,但從法律角度看,更像是把保險箱鑰匙直接交出去。

幾個月內,乙女分十次把一千九百萬元轉到自己帳戶,又陸續提領現金,總共動用了超過兩千三百萬元。甲董卻因為完全信任對方,從未查過餘額。直到一年後拿回存摺,才發現帳戶只剩下約四百萬元。

更戲劇化的是,兩人當時感情正濃時,媒體正好大幅報導藝人大S收到「鴿子蛋」鑽戒求婚的新聞。乙女一句話,甲董立刻託人從香港買回一顆5.03克拉、價值五百多萬元的鑽戒。甲董後來說那是訂婚戒指,但乙女的說法很簡單——那只是吵架後的「哄女友禮物」。

感情破裂後,數以千萬計的財物,打官司要不回,還得繳納贈與稅+罰鍰

感情破裂後,甲董決定提告,刑事控侵占、民事要求返還存款與鑽戒。結果卻是三連敗:刑事不起訴,民事法院認定這些錢與鑽戒屬於「無償贈與」,既然是送的,就很難要回來。

故事還沒結束。國稅局看到判決後,順手補了一刀——既然法院認定是贈與,那就得課贈與稅。因為金額遠超年度免稅額,甲董不只補稅,還被加罰一倍。

於是這段愛情的最終結局變成:人財兩失,外加稅單一張。

這個案例的啟示其實很簡單:在戀愛裡送禮很正常,但當金額從花束升級到千萬存款與鴿子蛋鑽戒時,事情就不再只是感情問題,而是法律與稅務問題。等到情變時再回頭問「能不能拿回來」,往往為時已晚。

簡單說一句:愛情可以衝動,但銀行帳戶最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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