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瑞士私人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

(Photo by Ricardo Gomez Angel on Unsplash)

楔子-一則臉書廣告推廣瑞士私人信託

朋友不久前傳來一張臉書廣告截圖,大意是推廣[瑞士私人信託帳戶],作為高隱密、高自由度的家族傳承工具。

我覺得這則推廣訊息的內容寫得蠻酷炫的,彷彿CFC(受控外國公司稅制)、稅務資訊交換,乃至於洗防機制,在這個私人信託之前,全部破功一樣。朋友問,真的這樣神奇嗎?我參考了一些網上公開資料,整理關於瑞士私人信託(Swiss Private Trust)架構與重點如下。

瑞士私人信託是怎麼架構的?

1. 如何成立瑞士私人信託

瑞士的國內並沒有信託法,而是依照瑞士於2007年7月1日所簽署的「海牙國際信託法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ust-1985),所以依照其他國家法律所成立的信託,及該信託所依循的特殊規則,均會被瑞士所承認,且可以在瑞士進行管理

換句話說,依照台灣信託法或其他國家信託法,所簽署成立的信託契約,可以指定瑞士的個人或法人擔任瑞士受託人(Swiss Trustee),於瑞士進行管理。所以,所謂的「瑞士私人信託」,簡單的說,就是委託瑞士人(包括法人)擔任受託人的信託行為,至於信託契約的準據法,則可由委託人(Settlor)自行決定。

至於個別的瑞士私人信託是否需要辦理登記?沒有瑞士法令強制要求個別信託須辦理登記,包括商業登記(Commercial Registry)亦然,不過個別財產,例如不動產、飛機、船舶等,作為信託資產,須向其財產登記處辦理信託登記。除此之外,並沒有瑞士法令要求外國法所成立的瑞士私人信託,須向任何瑞士政府機構申辦信託登記。

2. 瑞士私人信託怎麼課稅

瑞士私人信託的課稅是採取「導管原則」,也就是說信託資產的所得,歸屬於委託人或受益人的所得;要不要在瑞士納稅,取決於委託人與受益人(beneficiary)的稅務居民身分:

  • 由瑞士稅務居民擔任信託受託人(Swiss resitent Trustee),並不會因為管理信託資產之故,而須負擔瑞士所得或或資本利得稅。
  • 委託人與受益人如果不具備瑞士稅務居民身分的話,無須負擔瑞士稅賦

透過瑞士私人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資產

前面提到,瑞士私人信託的受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不過,有的國家會規定,個人擔任受託人的時候,必須具有專門執業者的身分,例如律師或會計師。

由於信託本旨是由委託人將自身資產移轉給受託人,委託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進行管理、處分,換句話說,委託人在信託財產移轉之後,即喪失財產的控制權(外國與台灣法治習慣不同,不承認台灣的消極信託慣例)。有鑑於許多委託人不願意喪失對信託財產的控制權,所以設立「私人信託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來擔任受託人就成為另一熱門選項

私人信託公司的章程與董事會組成,可由委託人規劃,例如由親族擔任私人信託公司董事,主導信託資產的實際管理決策,再由該私人信託公司持有家族公司或投資公司的股權,據悉王永慶家族的海外信託即是透過美國、香港與百慕達私人信託公司為之。

一般對受託人的資格有嚴格的資格要求,私人信託公司需具有專門許可(licensed as a professional trust company),才可擔任受託人;但是瑞士則無此要求。而且,由於瑞士的私人信託公司乃是非公開的有限公司,比較容易管理機密資訊的保護與揭露,在作成商業決定上,也可以比較快速

瑞士的保密政策

1. 現階段的瑞士保密政策

依照瑞士信託公司協會(SATC)的表示,「受託人或受託公司應對其在信託關係中所取得之任何資訊,予以嚴格保密(kept strictly confidential),其董事、高階經理人與其他雇員亦同。」違反保密義務者,將依照專門執業法令或商業法令,負擔刑事責任。

2. 瑞士保密政策可能逐步解密

不過,自2021年以來也有看到瑞士放鬆銀行保密的趨勢
  • 聯合國人權特派員及其他與論持續施壓,要求瑞士放棄銀行保密政策,不要庇護各國獨裁政府、犯罪者。
  • 烏俄戰爭爆發後,瑞士聲稱不再庇護、做俄羅斯寡頭的資產避風港,加入歐美制裁俄羅斯與俄羅斯寡頭的行列;

3. 瑞士保密政策恐怕還是難防FATCA與CRS

參考KPMG的瑞士[稅務透明度報告](Tax Transparency, 2021),雖然信託是由瑞士的受託人所管理,而受託人未必會歸類入應提供訊息交換的金融機構,從而可繼續維持保密性。BUT,因為信託資產(現金、有價證券)會置放在銀行、證券公司、投信等金融機構,而這些金融機構受FATCA與CRS規範之故,有義務要求受託人揭露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國籍,如果發現為美國籍或視為應交換國家的國籍,則這個信託所擁有的帳戶若達到高資產條件,即須列入交換資訊名單。

以2021年為例,與瑞士有交換資訊協議的國家,即有超過百個以上。

簡單的說,受託人可能可以嚴格保密,但金融機構會因為FATCA與CRS破功,特別是一但台灣與瑞士按照台瑞租稅協定,開始啟動交換資訊時

個人觀點-瑞士私人信託門檻高,宜採較長遠的規劃

個人2022年9月至歐洲參加國際會計師年度會議,席間曾與多位從事歐洲私人財富管理的專門人員、從業人員交流。我認為國人如果想利用瑞士私人信託進行家族傳承規劃,可以思考以下重點:

1. 瑞士私人財富管理門檻高,且為量身訂做

依據瑞士家族辦公室的負責人經驗分享,此類私人財富信託有3項特徵:1. 規劃方式、信託內容高度訂製化 2. 行事極為低調 3. 極高門檻與成本,3-5百萬美金的信託資產才會划算

2. 家族傳承宜有中長期規劃的視野

網傳瑞士私人信託公司或[瑞士私人信託帳戶](Swiss Private Trust Account),宣傳瑞士私人信託有絕對的隱密性,且資金支配靈活,這樣的說法要注意:首先,所謂[瑞士私人信託帳戶]可能是一種抽象、簡化後的說法,這是因為瑞士私人信託的成立必須要透過客製化的契約,自然就不會類似銀行的消費寄託,或投資信託,而有所謂的[帳戶],抑或是可以隨時直接變現提領或贖回等類似投信帳戶的資金靈活性。

其次,雖然台灣與瑞士有簽租稅協定,雖然至今尚未啟動資訊交換,且受託人未必會歸類入應交換訊息的金融機構,但信託存入金融資產的金融機構,為遵循FATCA與CRS即須依規定確認委託人與受益人國籍,並依規定揭露金融資產訊息

上面的揭露信託資產訊息的義務縱使有其漏洞可以迴避,然而不管是嚴格的保密義務也好,抑或是揭露義務的漏洞也好,法令改弦更張往往都在瞬息之間,更別說是台瑞稅務資訊交換有可能比照台日、台澳、台英租稅協定啟動。況且倘若資產規畫的客戶打著以隱密性作為最主要的訴求,是否可能在接案之前的KYC階段,就給規劃師給卡掉了!?

如果抱持著基業長青的心態,將資產規劃訴求十年以上的穩定性的話,最好要假設瑞士的金融隱密政策會在十年內有相當幅度變動,而且假設金融帳戶的資料會早晚透過稅務資訊交換機制傳遞給委託人或受益人所屬國家的稅務局,把最壞的情況都給設想好

3.平心看待瑞士私人信託的優缺點

不可諱言地,瑞士私人信託作為國人家族傳承規劃的工具,或許是門檻與成本都比較高的選項,但是瑞士的穩定性、金融信譽與服務專業度,當屬世界前茅,若台商有意以瑞士控股公司持有我國家族企業,則將來回台上市也好,至其他交易所上市也好,相信在IPO溢價上,比較容易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
最後,固然許多瑞士資產管理服務公司都設有亞太辦公室,但這類公司落實最終管理,往往都是在中小型、低調但專業的在地專門執業人員辦公室處理。如果考量業務聯繫的效率,層層透過亞太中間人,是否有其必要性,也是值得深入瞭解

參考資料

1. Swiss Tax Transparency, https://assets.kpmg/content/dam/kpmg/ch/pdf/tax-transparency.pdf

2. Ukraine: Switzerland adopts new sanctions, https://www.admin.ch/gov/en/start/documentation/media-releases.msg-id-89874.html

3. Swiss Private Trust Company – The Ideal Vehicle For A Family Office Structure – Trusts – Switzerland, https://www.mondaq.com/trusts/1131064/swiss-private-trust-company-the-ideal-vehicle-for-a-family-office-structure

4. Why Use Switzerland For Asset Protection And Why Use A Swiss Trustee – Trusts – Worldwide, https://www.mondaq.com/uk/trusts/1076146/why-use-switzerland-for-asset-protection-and-why-use-a-swiss-trustee

5. Switzerland Country detail – Financial Secrecy Index, https://fsi.taxjustice.net/country-detail/#country=CH&perio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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