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3接受TVBS記者訪談貨物稅改的展望,本次訪談稿分成二部分,第一部分是整理後的對答訪談稿;第二部分是訪談題綱。
第一部分訪談稿
TVBS記者謝宜倫
Feat:北商大財稅系黃士洲副教授
貨物稅的歷史
宜倫記者:黃教授,我們先來談談貨物稅的歷史。這項稅制大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士洲教授:貨物稅其實歷史非常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戰時期。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因為當時社會經濟幾乎由政府掌控,進出口和製造業都受到高度管制。對這些物資課徵貨物稅,是政府最容易取得財政收入的方式。在最高峰時期,貨物稅曾經占政府稅收高達 18%。
宜倫記者:那麼隨著時代演變,貨物稅的比重有什麼變化?
士洲教授:隨著經濟起飛,稅收結構逐漸轉向以所得稅為主。雖然現在貨物稅一年仍有大約 1800 億元的收入,但其中超過九成都來自汽機車及油氣等能源相關產品。其餘零星課徵的項目雖然還存在,但比重已經很小。
貨物稅的爭議-課稅正當性何在
宜倫記者:目前社會上對貨物稅最大的爭議是什麼?
士洲教授:正當性就是目前最受爭議的問題。因為貨物稅本質上就是一種消費稅,而我們已經有普遍課徵的營業稅,再加貨物稅就形成「稅上加稅」。其實在 1978 年推動加值型營業稅時,立法院曾決議兩年內要廢除貨物稅,但這個承諾一直沒有落實。
宜倫記者:能不能舉一些例子,讓大家更容易理解這種不合理性?
士洲教授:舉例來說,飲料業就是明顯的案例。罐裝飲料要課稅,但手搖飲卻免稅,兩者都是飲品卻被差別對待,這其實是一種產業歧視。電器也一樣,只剩冰箱、冷氣等少數品項被課,其他耗能電器卻免除,缺乏一致標準。更極端的是輪胎、平板玻璃、水泥等原物料被課貨物稅,這容易造成稅捐重複負擔,也缺乏合理性。
宜倫記者:聽起來,貨物稅的設計缺乏一貫的邏輯?
士洲教授:沒錯。整體來說,貨物稅留下來的項目,多半只是歷史演變過程中的「遺留產物」。沒有被廢掉的,可能只是因為缺乏人在立法過程中替它說話。於是這個稅制變得零散、缺乏邏輯,正當性也愈來愈薄弱。
財政部不願放手1800億貨物稅收
宜倫記者:財政部為什麼還是要維持這個稅制呢?
士洲教授:財政部的說法通常是:「貨物稅要維持,因為它每年有1800億稅收,而且課徵容易。」但這樣的理由其實完全站不住腳。貨物稅本質上是一個具有歧視性、重複課徵的稅制,對民眾來說只是額外負擔。不能因為它歷史悠久、金額看起來大,就認為必須繼續存在。這其實是「倒果為因」。
貨物稅建議怎麼改
宜倫記者:那麼改革的方向該怎麼走?
士洲教授:可以分成兩種思路。若要「大改」,最理想就是全面廢除貨物稅,因為它已經失去存在的理由,國家財政完全不需要依賴它。若考量衝擊太大,就採「小改」:暫時保留汽機車與油氣類,其餘零散小項全部刪除,畢竟那些稅收只是「雞肋」,刪掉對財政影響不大。接下來,再逐步調降主要項目的稅率,好比一個人慢慢降低飲食中的含鹽量,逐年調整,社會就能適應。
飲料貨物稅進一步說明
宜倫記者:飲料部分大家特別關心,能否再詳細說明?
士洲教授:我們在 7-11 買到的可樂、可爾必思這種罐裝飲料,這些都是要課貨物稅的。2025 年修法之前,連無糖茶飲也要課,範圍更廣。如果是進口飲料,就在進口時課徵;若是國產飲料,則是在食品工廠出廠時就要申報課稅。這會造成「稅上加稅」的問題,例如一批飲料進口價格 100 元,關稅 5 元,貨物稅 13 元,合計成本 118 元,再加 5% 營業稅,稅基就是 118 元而不是原來的 100 元,等於關稅和貨物稅又被計入營業稅稅基。
宜倫記者:所以課稅範圍也有很多矛盾?
士洲教授:沒錯。鮮乳和礦泉水免稅,但茶飲卻要課,不論含糖或無糖。結果飲料稅收大部分來自茶飲,甚至比含糖飲料更多。財政部官員卻常對外宣稱貨物稅等於糖稅,只針對含糖飲料課稅,其實並不正確。過去甚至連燕窩飲品也被課,只因為燕窩含量不到 20%,就被認定是「清涼飲料」要課貨物稅,連蜂蜜水都曾被課。這些規定非常荒謬,卻還曾經得到大法官的背書。
宜倫記者:手搖飲和包裝飲料的差別更大吧?
士洲教授:對。包裝飲料必須課貨物稅和營業稅,但手搖飲多數免課,甚至有些店家根本沒登記,也不繳營業稅。結果形成「地下經濟」,成了稅捐漏洞。現在手搖飲的市場規模甚至已經超過包裝飲料,差距在百億以上。市場規模更大卻不課稅,規模較小的反而課稅,這就很沒有道理。
蛤?化妝品曾要繳貨物稅!
宜倫記者:原來化妝品也曾經要課貨物稅?
士洲教授:是的。以前化妝品也要課,因為被視為奢侈品。在你母親那一代,買化妝品就是要繳貨物稅。飲料也是一樣,早期是少數人才消費得起的奢侈品,所以被課稅;但如今情況完全不同,罐裝飲料已經是普遍大眾的日常消費品。
貨物稅改建議-馬上或逐步廢除
宜倫記者:最後想請教授總結一下改革建議。
士洲教授:如果覺得一下子全部取消太難承受,那就先保留油氣和汽機車,其他項目逐步刪除,然後再慢慢調降,逐年走向全面取消。這樣改革比較務實,也符合邏輯。
第二部分:訪談題綱
提綱1:到底為何需要收貨物稅?
- 戰爭時期應付財政需要而開始課徵;戰後遷台到經濟起飛階段,政府管控大宗與民生物資生產,當時占財政收入18%左右,是支撐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目。
- 七八零年代開始,政府開始基於遏制奢侈消費,不斷檢討並刪除課稅項目。
- 不過貨物稅也慢慢因為汽機車與能源的大宗進口,逐漸長成為了1800億元的大稅目,但占整體稅收總量落到5%以下,其中9成稅收來自汽機車與能源。
提綱2.貨物稅的課徵欠缺正當性?
- 貨物稅是消費稅性質,當初75年在通過加值型營業稅的時候,立法院就決議要取消貨物稅;換言之,貨物稅本來就應該併入加值型營業稅。
- 重複課稅問題:汽機車已經課徵牌照稅關稅,現在也課徵碳費還有燃料費,為什麼還要課徵貨物稅?
- 飲料貨物稅部分:手搖飲不用課徵,機制罐裝飲料卻需要課徵,手搖飲是比機制飲料更龐大的市場,這個問題將來也會呈現,如果機制飲料罐裝飲料是為了含糖而課徵,那為什麼含糖手搖飲、蛋糕麵包(無糖不歡),卻不用負擔,那不是一個很大的破口嗎?
- 電器貨物稅部分:電器也是選擇性課徵,而且是針對功能去課徵,耗能的電器不只這些,最耗能的電器另外還有洗衣機與吹風機。
- 輪胎、平板玻璃、水泥貨物稅部份:這三個是基礎原物料課徵完全沒有道理,只是造成使用這些原物料的製成品稅上加稅而已。
結論:個別應稅的貨品項目無論是在當初被選入時,或者從現在觀點,都說不出來一套課徵的正當理由,而是形成歧視特定產業與稅上加稅而已。
既然是原本就不應當課徵的稅收,自然不需要考慮財政重要性或徵收成本低。反過頭來說,可以接受為了維持1800億元的稅收或徵收成本低的緣故,去維持一套違憲、歧視性的稅收嗎?
提綱3.現階段放手非糖飲料還有部分電器,普遍認為改革幅度不夠,應該要如何去改革?
個人建議1-全面廢除:如前所述,貨物稅是一種歧視性的課稅、稅上加稅的課稅,本來就應該要廢除。
個人建議2:倘若考量對於稅收衝擊太大(為了讓財政部還可以維持超徵業績)的話,可以考慮先將除了汽車、能源部分之外所有課稅項目廢除;然後,維持的部分,逐年降稅慢慢降到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