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對台灣衝擊低,短期內關注國際動向,不宜調整既有稅制或貿然接軌

本篇是摘要科技部研究計畫的結案報告。對於研究主題:我國應否接軌全球最低稅負制,或對既有稅制AMT做出調整,結案報告作出保留的看法,認為:全球最低稅負制對台灣衝擊低,短期內關注國際動向,不宜調整既有稅制或貿然接軌

1. 研究計畫的背景與目的

本研究以 OECD 推動的全球稅改協議中「支柱二方案(Pillar 2)」為主軸,並以美國川普二次執政後,單方面以自有境外稅制(GILTI 與 NCTI)與其他國家的全球最低稅負制(GMT)「並行」(side-by-side)為背景,分析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國際發展、法理架構及對台灣的潛在影響。

2. 全球最低稅負制原意與全球實施困境

支柱二方案原意在確保跨國企業於各營運地至少繳納 15% 有效稅率,以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然而,美國自設制度後,全球推進進程陷入不確定,歐洲多國亦出現延緩實施的聲音。

3. 美國 NCTI 與 OECD 版本之差異與衝突

比較美國新版 NCTI 稅制與 OECD 版本,可見前者屬強化版 CFC 制度,後者偏重各國別稅率調整。兩者在稅基計算及課稅權配置上存在明顯衝突。

4. 各國立法與政策應對現況的分析

部分國家已完成將 OECD 版本納入本國稅制,但同時設有財政補貼措施,以緩和大型企業補充稅負的衝擊。美國排除美資企業適用支柱二方案,引發國際間暫緩或廢止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討論。歐洲官方亦表示,因須調整立法以配合「並行機制」,2026 年前難以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結案報告初稿的目錄內容

5. 對台灣大型企業的試算結果

本研究以半導體、電子 OEM 與民營金控為代表樣本,模擬其簡易有效稅率與 SBIE 調整後結果,均超過 15% 門檻。此結果可能源於自 2023 年起我國實施 CFC 制度及調整產創條例有效稅率下限,使有效稅率明顯提升。若加計支柱二的其他扣除與避風港條款,即便制度立即上路,對我國大型企業的衝擊仍極有限

6. 政策建議與結論

本研究認為,台灣在短期內(2025–2026 年底)可採取審慎觀望態度。在多數國家尚未確立實施時程與具體措施前,暫無立法接軌或將所得基本稅額徵收率調升至 15% 的必要。當前應重點放在維持並完善 CFC 制度運作、合理管控稅捐優惠立法,並持續關注美國「並行機制」與 OECD 之間的互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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