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家族傳承與稅務系列(八) -失智阿公被騙婚差點丟了老本

在進入高齡化社會的今天,當「長照」遇上「覬覦財產的惡意」,法律該如何守住最後一道防線?屏東地方法院的一起失智阿公被騙婚失財案件,雖然犯罪人已遭繩之以法,婚姻也被宣告無效,也讓我們對長照長輩的財產安全多所注意。 🔔

📍 案件背景:邱姓老翁-被鎖定的失智長者

邱姓老翁因中風合併輕度失智與妄想症狀,在民國 105 年由屏東縣政府緊急安置於長照中心。因其判斷力受損,法院已宣告其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由縣政府擔任輔助人,並限制其處分財產。

📍 長照中心主任美花姨近水樓台,披著婚姻外衣的財產控制

本案被告「美花姨」當時身為該長照中心主任(後為負責人),竟利用職務之便,展開一連串掠奪行為:

  • 假結婚真奪產:美花姨欺騙邱姓老翁「假結婚就可以離開安置中心」,於 106 年 10 月辦理登記,企圖藉由「配偶」身分繞過政府的監督。

  • 民事判決婚姻無效:這個婚姻被屏東法院認定邱姓老翁當時已 77 歲且失智多年,無法理解婚姻中複雜的法律責任,且兩造存在「照護者與被照護者」的不對等關係,因此判決婚姻無效。

📍 屏東法院民事判決婚姻無效的理由

  • 原告意思能力不足:根據專業醫療鑑定,原告長期患有失智及妄想症狀,導致現實判斷力受損,已被判定為「意思能力不足」,無法獨立處理法律事務 。法院認為,原告當時已 77 歲且生活起居仰賴他人照顧,依其精神狀態,難以認知並理解婚姻中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 。
  • 雙方地位不對等影響真意:原告與被告在生活中屬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的下對上關係 。在這種關係下,原告極易附和上位者的引導。雖然他在戶政事務所表達過同意,但僅屬「一知半解」,並非法律上認可的「結婚真意」。
  • 不符結婚實質要件:因原告意思能力缺損,兩造間並未達成真正的婚姻意思一致,縱使有辦理登記,仍因不具備實質要件而導致婚姻無效 。

📍 隱藏在婚姻背後的刑事罪行

除了想利用婚姻身分,美花姨還涉及多項刑事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 偽造文書:美花姨與友人合謀,私自刻印邱姓老翁的印章,冒用其名義向法院提出抗告,試圖排除政府的介入。

  • 盜領存款:利用保管金融卡的機會,先後 15 次從 ATM 提領邱姓老翁的存款,共計提領 新臺幣 43 萬 6,000 元

📍 刑案判決結果 ⚖️

  • 刑事部分,美花姨被判決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私刻印章提抗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假結婚)、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盜領存款)。刑期: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4 年
  • 賠償與條件:須向公庫支付 3 萬元,並須償還邱姓老翁 40 萬 3,845 元

💡 長照長者如何注意財產風險?

若家中長者有失智風險,為保護其財產安全,可考慮規劃「意定監護」與「信託」等制度管理財產,才能在失智風險降臨時,真正守護他們的尊嚴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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