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繼承」的遺囑安排

案例概說

祖父母哀嘆子女不肖,寄希望於孫子女,打算將遺產跳過子女,直接由孫子女繼承,一般稱為「隔代繼承」,民法繼承篇沒有特別規定,一般是透過遺囑指定孫子女作為繼承人來安排,同時需考慮,1. 未成年孫子女的監護以及 2.原本子女的特留分歸扣問題。

未成年孫子女的監護,由其生父母擔當或由法院介入,並非祖父母所可決定

特留分歸扣為子女受法律保障權利,除非依法喪失繼承權

個人建議,透過遺囑安排隔代繼承之外,也可思考生前贈與,但個案情況不同,宜了解個案情節再作客製化諮詢。

繼承系統解析圖:取自https://www.advisers.com.tw/?p=8144 (該文對遺囑繼承的規定,作了清楚的法普解釋)

蘋果新聞分享的案例事實

一名傳產企業主對沉迷賭博的兒子相當憂心,想把千萬房產直接贈與未成年孫子,豈料要繳百萬稅額外,還因小孩監護權關係,讓敗家子擁有處分財產權力,一切苦心將付諸東流。地政士分享,最後企業主將孫子「監護權」轉移給已離婚的媳婦(這個部分有錯誤,下面釐清),再搭配「預立遺囑」方式,將繼承權完整隔代繼承,避免房產遭兒子敗光。

 

老闆想把價值約2千萬的房產與財產,直接過戶給未成年孫子。概算後,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加總要近百萬,況且孫子被贈與房子後,因兒子擁其監護權,難保以監護人身分將這筆房地產給賣掉。

地政士建議,由於該名兒子沉迷賭博,當時正與妻子鬧離婚,這名企業主順勢將孫子的監護權推向「無緣的媳婦」,讓孫子生活環境及未來有所保障,並透過預立遺囑方式,將繼承權分配在女兒及孫子。

 

業配新聞的法律訂正

由於本篇有出現地政士的名稱,判斷應屬蘋果業配新聞,其內容解說親屬法的部分,有幾點需要訂正:

  1. 孫子女的監護權部分:

新聞內文引用: “由於該名兒子沉迷賭博,當時正與妻子鬧離婚,這名企業主順勢將孫子的監護權推向「無緣的媳婦」,讓孫子生活環境及未來有所保障…”

然而,依照民法第1055條規定,有關於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原則上由父母約定,在協議不成或協議不利未成年子女時,才由法院介入裁判,祖父母無權左右

 

  1. 不肖兒子「特留分」是1/4,不是1/6

新聞內文引用: “萬一有天發生繼承,兒子可主張「特留分」保障權利,可打官司取得為其應繼分的1/2。由於僅女兒與孫子繼承,無其他人主張特留分的情況下,兒子循法律途徑,有機會取得父親財產的1/6。”

然而,依照民法1138, 1139, 1141條以及第1223條規定,當老闆有兒子、女兒與孫子時,兒子女兒沒有拋棄繼承的話,孫子無繼承權,所以此時法定繼承人為兒子女兒,兒子的應繼分計算1/2,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1/4。

 

  1. 地政士的業務範圍與律師不同

新聞內文引用: “不動產的繼承與贈與,涉及稅務與法律問題,可能涉及動輒數十到百萬以上的稅金,建議民眾可尋求律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等協助規畫,進行合法節稅。” 然而,地政士法第16條關於地政士業務範圍,最多只有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與協議,以及其他地政業務事項,但本案涉及繼承贈與相關的法律規劃、稅務諮詢等等,需要對民法有深入的了解與實務工作經驗,還有對稅法規定的認識,並對相關法律、稅務風險做合理評估,已經超出地政士法第16條所涵蓋的範圍,而混淆了律師辦理法律業務的分際(律師法第21條)。

 

遺贈稅法規定補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拋棄繼承,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孫子女來繼承者,其遺產稅的扣除額計算,以子女原本可以扣除的金額為限,換句話說,孫子女即便是未成年,也不可以每年加扣50萬元。

資料來源

2千萬家產不給敗家兒 老董用兩招隔代繼承給孫子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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