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最低稅負稅率同步「未定」的OECD全球最低稅制,提高到15%,妥當嗎?

財政部認為,企業最低稅負調高至15%是「合理基準」,且無須透過立法院修法,上路時機仍待評估,尚未報到行政院。

參見新聞:國際反避稅 財部兩招因應,經濟日報2022/08/15 記者翁至威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537237?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重點摘要:
  • 財政部正評估調高國內企業最低稅負制稅率,且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法定稅率為12%至15%,現行為12%,行政院可視經濟環境調高,無須經過立法院修法
  • 財政部認為,調高至15%是「合理基準」,上路時機仍待評估,尚未報到行政院。若未來調高,對上千家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最低稅負的企業影響較大,稅率將增加3個百分點。
  • 雖然國際腳步放慢甚至延遲,但財政部官員表示,大趨勢不太可能回頭,未必會與國際進度亦步亦趨,台灣會有自己的步調,加上現在正在檢討綜所稅扣除額稅改,可一併思考,最快下半年會有方案,不過實際仍要由政院拍板。

OECD 的Pillar 2全球最低稅制是針對盈餘截留在低稅負國家,使得企業集團稅率未達15%的跨國集團有其適用,且除了跨國之外,還需全球年營收門檻破7.5億歐元(約合220億台幣)。

參閱第一段:
  • 14/03/2022 – Today the OECD/G20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 released further technical guidance on the 15% global minimum tax agreed in October 2021 as part of the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The Commentary published today elaborates on the applic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GloBE) Rules agreed and released in December 2021. The GloBE Rules provide a co-ordinated system to ensure that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 with revenues above EUR 750 million pay at least a minimum level of tax – 15% – on the income arising in each of the jurisdictions in which they operate.
  • google 機翻(並稍作修正):2022 年 3 月 14 日——今天,經合組織/G20 BEPS 包容性框架發布了關於 2021 年 10 月商定的 15% 全球最低稅的進一步技術指南,作為解決經濟數位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今天發布的評論詳細闡述了 2021 年 12 月商定並發布的全球反鹼基侵蝕 (GloBE) 規則的應用和運作。全球規則提供了一個協調系統,以確保年收入超過 7.5億 歐元的跨國企業 (MNE)至少為其經營所在的每個司法管轄區產生的收入繳納最低水平的稅款 – 15%

 兩相比較之下,台灣最低稅負制與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與門檻明顯不同:

  • 台灣的企業最低稅負制:將企業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享受租稅優惠(免稅證交所得以及其他獎勵、促進高科技投資)的所得,拉回與應稅所得,一起計算最低稅負,門檻是最低稅負計算超過50萬的企業=>範圍很廣,無須跨國,且企業境外來源所得本就在應稅所得課稅範圍
  • OECD的Pillar2 全球最低稅負制:針對利用低稅率國家避稅、節稅的一定規模(年營收220億元台幣)以上跨國企業=>範圍相對狹小很多

OECD有針對性,我國最低稅負制擬全面性加稅,這樣對得起來嗎?

兩個制度明顯針對對象不一樣,門檻更是天差地遠,如果要因應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保全台灣稅收,理應將12->15%的稅率調整適用對象,跟OECD看齊才是
但現階段似乎沒有看到財政部有如此計畫=>適用對象不同,且上路上不知道何時,稅基計算基準尚在浮動中的一道不確定國際稅制,竟然成了我國財政部今天說要加稅的理由
如果要避免上面的議論,財政部宜比照OECD,將15%適用的對象連結到7.5億歐元的跨國台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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