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制列報成本 兩地雷(取得成本列報過失錯誤還是故意低報?)

2021-08-02 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64326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適用房地合一制的不動產交易,實務查核過程中發現兩種常見錯誤,第一是按買入時契約上總價計算,第二種是按買入時的實價登錄資料來列報,稅局提醒,若與實際交易買入價格有落差,導致未按實際價款列報成本,恐會衍生補稅問題

 

 

例A:有一位甲君出售適用房地合一制的房地,當年買入時,與建商簽訂房地買賣合約書,契約上總價為1,151萬元,而後來甲君跟建商協商,退還了231萬元裝潢工程款,實際成交價是920萬元,然而甲君卻以契約上總價申報取得成本,最後被國稅局認定漏報231萬元所得,補稅46.2萬元。

 

例B:乙君則是以買入時的實價登錄資料來申報取得成本,不過當時買入總價實際上為1,345萬元,地政士在辦理實價登錄時將成交價錯誤申報為1,650萬元,導致乙君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多列了305萬元的成本,被補稅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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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析:

  • 高雄國稅局所言「實際交易買入價格有落差,導致未按實際價款列報成本」,個人認為,實在是很輕描淡寫的說法。幾十幾百萬上下的交易,當事人會再三確認,怎會誤差連連??
  • 案例A的建商事後退還裝潢工程款兩百多萬,已占房價的兩成,案例B地政士錯誤登錄房價,多了三百多萬,也差不多是房價的兩成。這樣的情況是否存在著交易雙方濫用實價登錄,藉此抬高房價,同時減輕將來賣房的房地合一稅
  • 如果有濫用時價登錄藉此抬高房價並逃漏房地合一稅之嫌疑,除了補稅之外,也有涉及偽造文書與詐術逃漏稅刑責。

 

關鍵字:

  • 台灣經濟
  • 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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