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感謝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邀請我進行專題演講-「居住者身分的認定與跨境稅務」,正式進入主題之前,我想先做一個簡短的開場,大約五分鐘左右,先和大家分享幾個核心的觀察。
跨國置產以及繼承處理的複雜性
首先,是跨國資產、稅務居民身分,以及繼承處理的複雜性。如果我們以台灣與美國、台灣與日本之間的情況為例,台灣與美國之間沒有租稅協定,如果有美國籍或綠卡,人就算不住在美國,還得申報向美國IRS申報其他國家(包括台灣)的來源所得,台日之間有租稅協定,處理雙重課稅問題比較有規則、支點可循。光是直接投資就可以預見到許多要考慮、解決的棘手問題。更不用說,有些資產是透過境外公司架構持有。如果這些安排沒有事先告訴下一代,或者沒有做好規劃,將來在處理時往往會變得非常麻煩。
例如曾經有一個案例:一位高雄的地政士透過境外公司持有約兩、三億人民幣的存款,而資金則放在薩摩亞境外公司的 OBU 帳戶中。隨著地政士過世,薩摩亞境外公司的維持規費沒繳,公司就被凍結,繼承人也沒法直接變更負責人,公司就這樣卡著陷入「停業狀態」,幾億元的資金隨之凍結。也就是說,這類境外架構如果沒有完整的文件與說明,等到繼承發生時,下一代往往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
雙重稅務居民身分與雙重課稅
第二個重點是稅務居民身分其實很容易被認定成立。例如在日本,如果一個外國人在當地居留超過183天,或者取得工作簽證,通常就可能被認定為當地的稅務居民,而因此產生完整的納稅義務。
在美國也是類似的情況。如果一個人持有綠卡或者工作簽證,就有很高的機率會被認定為美國的稅務居民。而一旦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美國採取的是全球課稅制度。也就是說,即使這個人大部分時間住在台灣或其他國家,仍然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並揭露其全球來源所得。
跨國稅務與法務的管理,語言不是唯一障礙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管理跨境的法律與財務事務。無論是生前規劃,還是身後的繼承處理,都會涉及跨國的法律、稅務與金融問題。因此,第一個關鍵其實是個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公會要勤於建立國際上的專業資源。個人經驗上,如果希望所有事情都透過單一聯絡管道來轉介,往往並不實際。比較可行的方式,我個人認為是律師公會各個專業領域的委員會,逐步建立自己在主要國家的合作資源與彼此互信。
有了國際專業資源,在聯繫方式上,目前最常見的工具其實非常簡單:英文、Email,以及 WhatsApp。溝通也通常以英文為主,台灣專業人士的英文水準在國際水平之上,且比較容易被瞭解。實際上大多數、主要的訊息交換,通常會通過Email往來。即便是涉及不同語言(日本商社比較習慣用日語,歐洲則是英語暢通),也可以透過AI翻譯工具來協助處理。
當資源建立之後,接下來的重要且比較棘手的課題-管理與協作。一旦跨國團隊組成,我們就必須同時考慮不同的時區差異,以及各國之間不同的工作文化與合作方式,尤其是歐美專業人士,必須格外注意他們的回應時間,絕對不要痴痴等他們的回應,兩天沒回,馬上傳訊息或致電關心,要抱持著即便擾人但也要確保時效的態度。
以上是我想在課程一開始,先和大家分享的幾個基本觀察,也希望能作為接下來討論的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