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網路抓漏的三個案例與納稅人個資蒐集

概要分析

第一則臉書賣滷味是宅配業者提供金流、第二則虛寶交易是個人龐大金流遭鎖定,與第三則網拍平台銷貨則是平台業者固定彙整提供資料。

藉此三則案例,稅局展示蒐集網路課稅資訊的強大能力,以此傳達個人與企業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或利用網路平台傳遞銷售訊息+線下收付款,都會在平台資訊流、付款金流甚至是物流被一定程度掌握,所以誠實地設籍報稅才是王道

不過,信用卡、電子支付,乃至銀行存提款紀錄,定期自動提供給稅局,在現行的稅捐稽徵法令下,如此大範圍地自動蒐集納稅者個資,並沒有明確的授權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30條,從條文的文義、立法背景歷史、規範體系與脈絡,以及個資保護觀點來看,僅是賦予稽徵機關基於「調查」而「有權要求資訊持有者(平台、金融機構)」個別地提供課稅資訊而已

這則新聞警醒我們,稽徵機關正在將法律規定的「調查課稅資料」,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之下,在各生活領域內,基於稽查稅務目的,自行升級為「廣泛蒐集納稅人個資」

此外,本則新聞三則網路抓漏案例都有其地下經濟的特性,例如第二則的虛寶交易,看似金流數量巨大,背後毋寧有龐大的代工群,以及微薄利潤,單靠補稅處罰只是消滅這個營業人而已,有對應的輔導措施,這個虛寶交易的產業才可以地上化並正常發展

 

新聞摘要/事實整理

案例一、臉書賣滷味 物流、金流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有一家公司在2017年12月至2020年6月間,透過臉書社團銷售滷味、冷凍食品等,並由宅配業者送貨到府,長達兩年多期間,這些宅配到府的滷味收入都沒有申報繳(營業稅與營所稅)稅。

國稅局是比照物流、金流等資料後,發現這家公司是利用宅配到府時收款,隨後再由宅配業者匯款給滷味業者,最終查出兩年多以來銷售金額高達887萬元,這家業者是屬於開發票的營業人,稅率為5%,除了要補稅44萬元,還要再另加罰鍰。

 

案例二、網路虛擬寶物交易 別以為私訊交易就沒事

有一位民眾在網路上從事虛擬寶物、遊戲點數銷售,為了避開國稅局耳目,還很聰明地透過網路私訊、通訊軟體如Line等與買家聯繫,在付款時,也請買家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存入個人銀行帳戶,以為可順利躲過國稅局查核

 

然而國稅局近來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金流資料,發現到這位民眾的銀行帳戶有異常流動情形,進一步交叉比對相關資料後,發現這位民眾在20164月到20173月期間,收取貨款高達8,300多萬元,沒有辦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達7,900萬元,被補稅近400萬元,還要處一倍罰鍰,補稅加罰共約800萬元。

 

案例三、網拍平台銷貨 躲不過國稅局法眼

愈來愈多民眾斜槓做網拍,不過國稅局若發現異常,也會向平台業者索取資料,觀察交易數量及頻率,來掌握稅源。

有一位民眾從事網拍,20157月到201812月間透過露天市集、蝦皮等網購平台,銷售3C產品,多年下來銷售金額達4,000多萬元,被國稅局查到,遭補稅加罰了400多萬。

 

稅局網路查核的利器

目前信用卡金流已定期提供給財政部,電子支付相關資料也將於今年底起定期提供,財政部也與金管會溝通,未來將由銀行定期提供高頻率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帳戶資料給財政部

部分團購社團「戒備森嚴」,不是想進去就能進去,官員想用臉書進入一探究竟,說不定還會被拒於門外。因此未來稅務資料庫的蒐集,也將格外重要。

 

資料來源:

原標題:想跟國稅局鬥法?這些交易樣態早已躲不過法眼 2021-08-3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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