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神爭產司法攻防戰即將上演?這篇「法普文」帶你看門道(蘋果評論投書)

看了一些分產的法律文、稅務文,也分享自己的法普文
簡單三句說結論,台灣離婚分產官司沒法直接分到天價財產分配,可以考慮移轉錢櫃公司股權,但先要把錢櫃公司清理乾淨。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1224/TEULHPQU4BC3TILCT4QXR42WMM/?fbclid=IwAR3rMxHUMNG_JCLOsv7QVmYphWAA5CGytSKVW2num3QlauyE8TT1ZS8Gz-I

當王力宏聲明道歉退出演藝事業,願意贈與「吾疆」豪宅之後,23日李靚蕾再次重磅出擊,表明不接受贈與,相信司法會給予她跟子女法律上理應擁有的合理財產分配,似乎預告即將上演一場精彩絕倫、可歌可泣的法庭攻防大戲!

官司還沒開打,已有法律、稅務專家提出一些省稅的建議,例如讓持有豪宅的公司贈與豪宅給王力宏與三位子女,可免去鉅額所得稅,或是先復婚再離婚等等「不明覺厲」的方案,倘若吃瓜群眾沒有備好一些基礎法律知識,恐怕也只能一頭霧水地單看熱鬧,無法了解箇中門道。

本文在「法普」離婚分產官司之前,首先得綜合媒體與公開資訊,假設關鍵三項的前提事實:(1)王李兩人均有台灣國籍,且尚未辦妥離婚手續,彼此仍有夫妻關係;(2)王李簽有一份「極不平等」的婚前契約;(3)王的許多財產掛名在自家經紀公司,也就是「宏聲文化有限公司」名下。

吃瓜群眾觀看後續新聞時,要注意的重點會是:(1)李靚蕾提告離婚分產,民法法條與法院判例給了她多少勝算?以及(2)一邊打官司,王李雙方有沒有彼此雙贏、實惠的財產分配空間?

【離婚原因錯在王力宏一方,李靚蕾有主動權與爭取監護權的優勢】

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須舉證有通姦、不堪他方或其父母不堪同居虐待、惡意遺棄等事由,或者其他「重大難以維繫婚姻」事由。我們綜合這段期間當事人公開聲明與媒體報導,單以王力宏婚後的複雜「交友」狀況以及對家庭付出與夫妻互動狀況,即便還沒看到一槍斃命的通姦證據,李靚蕾單單主張「重大難以維繫婚姻」來請求離婚,法院准許的可能性很高。其次,這些重大影響婚姻的事件,看起來都可歸咎在王力宏這一方,不僅讓離婚的主動權落入李靚蕾手中,更讓王力宏爭取子女監護權難上加難

【那份「極不平等」的婚前協議書,未必可拘束法院】

依李靚蕾聲明,王李簽有一份不平等的婚前協議書,大意是王力宏的婚後取得的財產,李靜蕾都無權分配,且婚後多年,所有住房、車輛等也都沒有李的份。這份婚前協議是否阻斷了李的爭產之路?不應過早斷言!因為《民法》72條規定,私人約定也得符合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參照司法院資料,倘若婚前協議顯失公平,明顯偏頗一方,違反夫妻共同協力組建家庭的精神,法院也有權力判定不受婚前協議的拘束。

【依照《民法》法定財產制規定,婚後財產增加的半數應分配給李靚蕾】

若婚前協議書顯失公平,不拘束法院的話,由於法院公開紀錄裡,查不到王力宏夫婦有辦理分別財產制,所以離婚財產的分配就會按照《民法》的夫妻法定財產制來處理,這正是一般所稱的「離婚分一半」規則(《民法》第1030條之1)。這時候,王李雙方就得用市價來清算彼此所有在婚後增加的財產價值,無論財產是在台灣、中國還是在美國,全都得列入清算範圍。假使一番清算之後,王力宏的婚後財產價值是30億元,李靚蕾的部分則是2億元,雙方差額為28億元,李可以向王請求其中半數,也就是14億元。

【離婚賠償金、贍養與扶養費用,台灣法院的離婚判決還沒有歐美的天價行情】

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也可應當事人請求,判決有過失的一方須給付包括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056條),法院在裁判離婚賠償時,雖然會斟酌雙方學歷、財務狀況,出軌導致離婚的情況,十多年前雖然有幾件零星個案被法院判賠2~300萬,不過近年來的賠償金大多落在20萬到60萬元之間,只有極少數案件判賠100、150萬

其次,無過失的一方,若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雖可請求法院判給贍養費(《民法》1057條),但法條文字中的「生活陷於困難」相當程度限制了裁判可給的額度,且李靚蕾的財務狀況也可自立,已表示不要贍養費。至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法院則會斟酌平均消費支出(台北市2020年每人/月3萬0313元),再按照父母雙方財力作合理分攤,所以除非子女有特別開銷的需求(例如身心殘障)之外,否則單以王家三位未成年子女來說,就算法院全讓王力宏負擔扶養費用,每月扶養金額加總應該不會到10萬元

總而言之,吃瓜群眾應該看不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會帶來數百萬、千萬,甚至億元級的天價賠償、贍養與扶養費。

【官司進行中達成離婚分產協議,或許有助於雙贏、互惠】

雖然離婚判不出天價賠償、贍養與扶養費,但這並不會妨礙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之中,透過訴訟和解、調解來達成分產協議,因為打離婚官司過程恐怕會暴露更多不足外人道的家族事,另一方面則是稅務考量,這段期間仍有婚姻關係,彼此間財產移轉,仍免課贈與稅,也適用財政部89與91年函釋關於因離婚而執行分產協議,一方所獲財產給付,免徵所得稅與贈與稅的規定。只不過,這樣的離婚分產協議可能得妥善處理王力宏財產掛名在宏聲公司名下,以及直接由公司移轉財產,所衍生鉅額綜合所得稅的棘手課題。

【或許移轉公司股權,不失為省稅安排】

宏聲公司對王力宏與王家來說,應該扮演著類似「錢櫃子」的角色,一方面代替王力宏包攬演藝活動與收入,另一方面將王力宏賺來的錢,用法人名義置產(如吾疆豪宅)。經查詢公司登記資料,宏聲公司設立於2016年8月,原登記地址在忠孝東路的國庭豪宅13樓,2018年1月增加王李二人(其中李以英文名WANG Jinglei)登記為公司經理人,另在109年10月遷移地址到市民大道。值得注意者,王家除了宏聲公司之外,還有另一間成立於2003年的「宏聲藝人經紀有限公司」,登記地址也在宏聲公司原址,負責人則是王母。

前面提過,王力宏透過宏聲公司持有吾疆的產權,所以吾疆的移轉須處理法人移轉產權給個人的鉅額所得稅負問題,有鑑於宏聲公司的出資額為王力宏百分之百所持有,若是改以王力宏轉讓公司出資額的話,李靚蕾作為受讓人,依舊可以享受夫妻婚內贈與、執行離婚分產協議的免稅待遇。只不過,宏聲公司作為王家的「錢櫃子」,公司財務與財產持有狀況可能相當複雜,除了得進行幾個家族錢櫃公司之間的財產分割之外,恐怕還要理清公司過往潛藏的稅事與其他法律風險(參見:《蕾神槌破完美人設 也槌出家產稅事貓膩》一文)。

依個人過往曾任併購律師的經驗,在併購之前,通常會由律師、會計師對被併購公司進行「盡職查核」(Due Diligence),瞭解被併購公司的真實情況之後,再要求被併購公司的管理階層、大股東連帶保證公司在幾年內不會「暴雷」。所以,我們或許看得到,將來法院指定專人進駐宏聲公司查帳,以及王力宏出面為宏聲公司作財務的連帶保證

最後,高興看到吃瓜群眾對這個事件的關注,從一開始的犀利人妻錘破渣夫的完美人設,一步步地轉向為一位站上法庭,為子女與自己爭取法律應有權益的勇敢母親。個人相信隨著官司的發展,也會切切實實地傳遞寶貴的勇氣與正能量,給每位正在默默奉獻婚姻家庭的夫妻與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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