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生意興隆的小吃店開發票,可以怎麼思考?個人發想

(圖片:ETTODAY)

從阿堂鹹粥沒開發票說起

台南阿堂鹹粥漲價又被抓到沒開發票,被稅局”關心”之後,老闆說”為什麼只有我得開發票”?
日前環島,深刻印象是除了少數有大店面的老店家,其他生意興隆、相當經營規模的麵店、海鮮餐廳,還是在收銀時,習慣不打發票,要不是我提醒,就壓根不想打出發票。我也觀察了一下觀光客與當地人,看似也沒索取發票的習慣。看來財政部用千萬獎金吸引消費者拿發票發揮勾稽效果,在中南部的實際效果相當有限。

財政部澄清,稽查員會巡查店家敦促手法

雖然,阿堂鹹粥沒開發票引發議論,財政部也立即出來澄清:
1. 小吃店符合小規模營業人之條件(月營收未達20萬或性質特殊),可免開發票,適用查定課徵。
2. 稽查員會不定期拜訪,認定商家是否具備使用發票能力。
3. 店家用點餐機或平板系統點餐收銀,即須使用發票。
 

BUT,財政部就只有派稽查員實地稽核,或消費者檢舉,或善意勸導等挑戰徵納友善關係的手段而已嗎?除了敦促營業人遵從稅務法令的思考角度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思維方向?

 

個人發想:要求生意興隆的小吃店開發票,可以怎麼思考?

1. 強力執法事倍功半

個人認為,長久以來,小規模店家自認屬”地下經濟”,欲將之逐步轉為地上經濟並誠實納稅,強力執法恐怕不符合台灣的政治與社會氛圍,若改以較為柔性的行政補助與市場經濟導引,或許能事半功倍

2. 行政補助無痛串流發票開立

首先,開發票要有收銀機設備,以及後續的申報手續,這些由資訊業者開發系統並輔導店家使用,同時串接金流與發票,技術上並無困難(都可以接UberEat跟Foodpanda),所缺的只是政府初期補助做為啟動基金

3. 參考蒙古消費返利,讓消費者引導業者使用發票

其次,三四年前,在外蒙古首都烏蘭巴托就見證一場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蒙古仿效台灣提撥發票獎金(按發票獎金的本質:亂數地將消費者付出的加值稅返利/退還3%),其中一部分跟台灣一樣用發票編號兌獎,另一部分則是開設虛擬帳戶,直接在取得發票後,按發票金額的2%直接歸戶,之後可以作為有開發票的店家消費扣抵之用=>直接的消費返利、消費者自然用腳投票

4. 別再浪擲發票獎金大撒幣辦路跑

荒野牧羊與挖礦作為主要經濟收入的蒙古都想的到、辦的到,資訊大國台灣恐怕沒有藉口可找嗎?尤其是財政部手握一年一百多億發票獎金(寶貴的營業稅收3%),玩了幾十年的老把戲-亂數大撒幣+辦路跑,就只能這樣嗎

最後附上發票獎金的法源-營業稅法的58條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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