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稅務紛爭解決的趨勢-爭議案件的透明公開與稽徵爭訟程序的數位化-德國稅法學人2022年會Augsburg摘要紀實(2)

以下為個人參加德國稅法學人2022年會(DStJG 2022 Jahrestagung)的會議心得。由於個人德語與議題認識問題侷限,僅能就個人理解部分,進行重點闡述。

歐洲稅務紛爭解決的趨勢-爭議案件的透明公開與稽徵爭訟程序的數位化

此部分為2022年會9/12(一)上午第二場的兩篇論文報告-報告題目與報告學者

1. Transparenz und Publizität im Steuerstreit aus rechtsdogmatischer und rechtsvergleichender Perspektive(稅務爭訟中的透明與公開,從法釋義學與比較法的觀點)
PD Dr. Caroline Heber
Heber博士指出該文的比較法研究是以德國對斯堪地那維亞國家進行比較,發現德國關於稅務爭訟案件的公開程度較低。
作者認為稅務爭訟案件的內容細節適度地公開,有助於歐盟各國之間的相互比較,彼此交換類似避稅訊息,有助於同步反制跨境避稅安排的參考。
不過,提問期間Reimer教授(海德堡大學)提出疑問:如果OECD制定應當公開的政策,BUT各國國內法說不用公開,請問怎麼辦?
2. Digitalisierung zur Streitvermeidung und Streitbeilegung, inklusive Veraenderungen des materiellen Rechts durch Digitalisierung(數位化推進爭議避免與解決,包括實體權利受數位化而受到影響)
Prof. Heribert Anzinger(烏爾木大學)
Anzinger教授關於數位化對爭議避免、解決,抱持著相關樂觀看法。首先,數位化可以設定選項,將案件類型化為典型(typ)與非典型(atyp),以及快速解決爭議;其次,自動機器所製作的稅單,也可以大幅度減少錯誤等等優點。

P. Kirchhoff對查核數位化的警示

但是,開放提問後,曾任德國憲法法院大法官的Paul Kirchhoff站起來,並且提高聲量提問(或許稱為質問,比較妥適)
設定納稅人的典型(typ)與非典型(Atyp),再用機器來過濾,認為有助於課稅處分的正確性以及紓解糾紛云云,但Kirchhof質疑,是哪的單位有權設定什麼納稅的典型與非典型,如果說是財政機關般不規則、辦法,甚至主辦機關的習慣,但是這種典型與非典型納稅人的設定,應該只有法律、議會或許有權來決定
報告人回答,沒錯,稽徵程序數位化的過程往往會改變納稅人的實體權益,所以不能單單當作是程序的優化問題而已,確實必須要警醒,在納稅人權利受到影響時,落實法律保留原則。
會後餐敘時,我也再次就教Kirchhof教授,Kirchhof教授也強調納稅人的實體權益,應採實質判斷,且就影響重大情況,無論是否屬於細節,均受法律保留的控制。

針對稽徵、查核流程數位化以紓減訟源解決徵納糾紛的看法

  • Anzinger教授所說的稽徵、查核流程數位化長什麼樣子?就我當時理解,應該是設定典型與非典型申報案件的類型特徵,或者是透過某些異常因素,透過AI與資料庫,特別篩查出非典型案件,並針對非典型案件實施帳務查核(Betriebsprüfung),以達到省時省力的作法。
    台灣有沒有類似的查核方式?數位化的查核導致變更納稅義務的疑慮?
  • 我認為,應該有的。
    參考所得稅法第80條有規定申報異常案件,經查核後,稽徵機關得改按同業利潤標準(懲罰性),不受所得額標準的限制,簡單的說,如果某間適用擴大書審(年營業額<3000萬)餐廳申報的加值率過高(有憑證的進貨太少),就會被鎖定查核,當沒有辦法說明進貨成本不合理處,改按同業利潤補徵稅額
  • 所謂的查核流程數位化,就是改用AI與財稅資料庫進行定期比對,列出「異常名單」,再交給該管稅局,而這類遭查的中小企業本身帳證大多外包(擴大書審養出來的結果),自然就導向補稅,而且當年之後,很也有可能年年繼續補。相對地,不符合比對因素的案件,也就不會啟動查核,除非遭檢舉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被個案發現的罕見情況,也就年年安全下庄。
  • 如果按照P. Kirchhof教授的看法,AI與財稅資料庫設定[擴大書審]+[加值率過高],幾乎就可以得到對符合這類特徵的[非典型申報案件],不會挂一漏萬,而是雨露均霑地每間這類中小企業年年都按照同業利潤標準補稅的結果,形同變動了這些中小企業的納稅實體規則,這種普遍的納稅規則變動不是過去的人工查核作業的零星個案,所可以達到的
  • 也就是說P. Kirchhof教授在嚴正警示,這類冠之以AI輔助有效查稅,有效化解爭端,要格外小心躲在細節裡面的魔鬼,往往具有改變課稅規則的恐怖能力,必須一一辨識究竟只是單純的細節,抑或結合其他因素之後,卻變更了納稅義務的重要內涵;如屬後者,就應受到法律保留原則的控制(控制機制可以有多種規範模式)。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