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傳承有推薦改用「境外信託」,這些法律問題還是得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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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傳承,有律師推薦「境外信託」

以下是新聞摘錄的財富傳承策略思考研討會,有關境外信託的重點:
1. 2023起實施CFC稅制,境外公司帳上獲利會歸入台灣個人課稅,形成稅賦負擔,應及早評估。
2. 境內境外信託是家族財富安排的好工具。
3. 境內信託雖法無明文禁止永續存在,但稅局對於過長期間的信託有課稅疑義。境外信託就沒這個限制
4. 境內信託須辦理財產登記,才可對抗第三人,不如境外信託的保密性
新聞報導:經濟日報,2022/9/16,個人CFC制度將上路 境外公司恐成負擔衝擊家族財富傳承,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6617619?from=ddd-umaylikenews_money_index
 

關於境外信託,個人現階段尚須了解的疑問:

1. CFC稅制現在的法律(所得稅法43-3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1)是否有包括境外信託
2. 法條寫「營利事業(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透過境外信託持有,是否也是間接持有
3. 姑且不論,稽徵機關如何運用實質課稅原則看待境外信託持有境內財產的問題,財政部如果仿效BEPS行動方案第12號的強制揭露政策(mandatory disclosure),建構協助從事境外信託的國內機構,揭露經手的境外信託方案,是不是境外信託的保密性也就不是那麼高了?
4. 最後,利用境外信託來持有境內資產,最被人提及的是王永慶家族的百慕達信託,只不過:(1) 這個案例比較舊一些,現在不知道能不能參考;(2)後代現在還深陷打不完的全球爭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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