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主補稅80萬大喊吃不消(代購主與帶貨主的稅務身分差別)

以下引用新聞內文(當事人部分說法與現行稅務不一致)

  • 盧瑛錤分享,過去花很多心力經營代購社群,常常四處奔走為客人代購專櫃限量、稀有商品,好不容易存到一點錢,卻被國稅局盯上,將代購款項及二手商品通通視為淨利所得,一口氣得補稅將近80萬
  • 經營微商事業,商品壽命大約半年為週期就得再找新貨源、重新投入一筆資金進貨以維持客人回購,像是疫情期間雖然防疫商品大賣,若要賣酒精噴霧槍一次得先囤貨3~5百支,賣完再重新花錢進貨,這時還得評估未來疫情解封賣不完的風險。
  • 經營東森事業所需要的生財工具只要一支手機就OK,平時善用FB、IG等社群平台直播開箱,有好吃好用的商品就直接分享給大家看,完全去直銷化以最生活化的方式分享好物,不用推銷、純分享就能賺現金回饋…。
  • 經營東森直消電商有專業團隊做後盾,只管把自己當「帶貨網紅」,後續進出貨、收款、稅金及客戶服務…都直接交由東森直消電商的「全包式服務」打理,甚至隔天就能看到獎金報表,如此輕鬆又可靠的事業機會,很容易複製、分享,火速吸引許多朋友加入共同打拼。

 

個人淺析:

  • 進入分析之前,先聲明:由於東森直消電商登記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不太了解他的經營模式(線上電商線下商店結合直銷分潤),謹以此案例作為說明「代購主」與「帶貨主」的稅務身分
  • 首先代購主的外觀是類似民法上的行紀商,以自己名義買入,並交付貨物給委託客戶,賺取買入與委託代購價格之間的差額或傭金。
  • 代購主與一般批發零售的差異在於客戶委託關係,金流上類似代收轉付;BUT外觀上代購主與一般批發零售幾乎一致,所以稅局會認為是代購主自己囤貨之後,透過網路與社群媒體,賣給不特定的第三人。特別是本則案例中,當事人也自承有囤貨的事實
  • 稅局也會傾向於認定是透過網路的銷售行為:月營收超過20萬要開發票,營收按照零售業設算所得額(不是全額課稅喔!)。
  • 至於帶貨主,其本身就不是銷售方,而是受銷售方委任推廣商品,透過商品銷售分潤做為報酬的腳色。
  • 至於銷售方是誰?在搞清楚東森直消電商的營運模式之後,或者發票上紀載的營業人是誰,才可以初步判斷~

2021年07月26日 東森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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