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帳簿憑證辦法,防杜利用電商平台避稅,有效嗎?

Photo credit to Unsplash

概析

  • 財政部公告稅籍登記規則與帳簿憑證管理辦法之修正草案,課予利用網路平台銷售的本地業者,須在營業登記中揭露其網路平台位置與代號,平台業者有義務保留交易紀錄,以此回應立委防杜網路逃漏稅、販賣違禁品之要求。
  • 有論者指出,上開修正草案只管合法業者,無法拘束有心從事非法之業者,毋寧應設法管制釣魚網站。
  • 個人認為,利用網路平台銷售乃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的重要課題,法令要求營業、交易資料的透明性,雖然增加中小企業營運成本,然此也是數位轉型必然代價,參考OECD關於零工經濟的研究報告就指出,主管機關宜結合平台業者設定統一、簡易的申報格式,以輔導為優先,取代希冀透過對零星案件的處罰,期待平台與中小企業自動履行
  • 至於有心從事非法逃漏稅、流通違禁品,乃至於釣魚詐騙,則屬網路犯罪範疇,NCC與法務部可以平台從事協作。

修正緣由-立委質詢

2021/11/11立委關注,商家藉由社群和通訊軟體售貨,例如Facebook Marketplace、Line團購群組等,來規避納稅義務,政府不應讓社群平台成為違禁品流竄的樂園、漏稅的天堂,行政部門除了應更積極查緝外,也應透過法令修正,讓這些境外平台負起應有的責任

蘇財長回應,財政部有注意到此問題,國稅局針對網路銷售都有在蒐集資料;許署長表示,針對FB、Line銷貨,國稅局都有專人負責,目前也正研擬修法,進一步要求平台及賣家。

資料來源:在LINE群組賣東西沒繳稅 財政部管定了,自由財經,2021/11/11 ;財部將修法 防網路賣家逃漏,經濟日報,11/12

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

應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甚為普遍,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如同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允屬重要資訊。為健全稅籍及強化稅籍管理效能,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與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俾利維護稅籍資料正確性,兼顧交易資訊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 PDF

營利事業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以電子形式保存之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有依規定保存之必要,為明確規範其原始憑證範圍與應記載事項,以促使其依規定保管及提示。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PDF

學者評論草案修正不足以達到防杜逃漏稅捐與違禁品流竄

  • 既然是買賣違禁品或是存心逃漏租稅,豈有以平台提供之商店街或以其所建立之交易模式進行、以供平台業者保留電子軌跡之理?
  • 既然是買賣違禁品或是存心逃漏租稅,又怎會循規蹈矩辦理稅籍登記,並明目張膽、高懸市招為之?
  • 修法實質上讓稽徵機關擴大銷售資料的蒐集,受影響的其實是一般正常交易與合法業者。
  • 真正該做的,毋寧是如何杜絕不法業者,以購買網路社群平台廣告的方式,設置釣魚頁面、夾帶超連結

社群平台是違禁品樂園、漏稅者天堂?2021/12/06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