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口秀」改稱「有趣演講」,可免娛樂稅?從個案解釋到財稅政策思考

概要分析

  • 知名網紅曾博恩計畫以演講為名演出喜劇,藉以迴避百萬元娛樂稅。北市稽徵處認為仍應視活動實際內容,是否偏向於傳達知識訊息與觀點,抑或娛樂成分居高為斷。
  • 知識分享抑或娛樂,彼此界限模糊,不易具體判斷,「寓教於樂」風險陡增。
  • 娛樂稅起源於寓禁於徵的奢侈稅思維,今天本有重新檢討存廢的政策討論空間。

新聞摘要

新聞來源:網紅「脫口秀」改名「有趣演講」 就可免繳娛樂稅?2022/01/2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6064796?fbclid=IwAR1WiInOdAtFYunazEx9eQsydaMRf_2Yne5Ab2zPJilf9_mrlehGixk7yXk

知名網紅、喜劇演員曾博恩透過Youtube影片,宣稱將所舉辦的「單口喜劇」改稱為「有趣的演講」,就能省下百萬娛樂稅。其參照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的官網指出,若舉辦成就表揚大會暨演講,如未包含其他娛樂活動,像是歌唱、舞蹈等,就不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即可省下娛樂稅支出,把錢留在自己口袋。

記者訪問北市稅官,表示脫口秀、單口喜劇雖未列舉在北市自治條例,但第4條有「及其他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而言」的概括條款;且過往類似脫口秀類型的表演,都被歸類在技藝表演,列在娛樂稅課徵範圍。至於「演講」主要是講者發表觀點、見解,傳達知識性,與一般娛樂活動提供參與者放鬆、休閒的目的顯然有差距。

娛樂稅課徵初始在民國30年代,當時娛樂稅有點接近奢侈稅的概念。也曾有立委提出廢除娛樂稅的提案。不合時宜的還有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侷限在現時場地消費娛樂節目,今日各種琳瑯滿目的娛樂活動,包括影音串流等,排除在娛樂稅課徵範圍。過去民間、學界也不乏檢討聲浪,認為娛樂稅、營業稅有重複課稅之嫌,長久而言,娛樂稅制仍有檢討必要

民視報導與博恩Youtube連結

武漢肺炎肆虐全球至今,非但沒有趨緩,甚至還不斷出現變種病毒,不僅餐廳、小吃店大受影響,連藝文團體也深受其害。脫口秀網紅博恩表示,自家公司「薩泰爾娛樂」也在這波疫情下虧損連連,為了拯救財務,博恩向營運長獻策「逃漏稅」,還一臉認真嚴肅地補充說明,如果只是單純舉辦演講,不包含歌唱、舞蹈、脫口秀等等,就不用繳交娛樂稅,公司可以因此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荒謬內容讓營運長傻眼表示:「你認真嗎?」不過,博恩以惡搞劇情來自嘲自己的脫口秀「不好笑」,讓網友們大讚「被說服了」、「有史以來最好笑」、「支持薩泰爾轉型宗教團體」。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2111W0271

相關娛樂稅法令

  • 娛樂稅法第2條(課稅範圍)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 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

前條所稱技藝表演,係指大鼓、彈詞、雜耍、口技、相聲、溜冰及其他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而言;所稱競技比賽,係指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技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而言;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係指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錄影帶節目放映 (M.T.V)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而言。

相關解釋函令

  •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Q&A
Q:舉辦成就表揚大會暨演講,並收取門票,應否課徵娛樂稅?
舉辦成就表揚大會暨演講,如未包含其他娛樂活動,如歌唱、舞蹈、音樂演奏等,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 收取門票演講與職業性說書性質有別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舉辦「全方位成功經典講座」並收取票價,是否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職業性說書」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乙案,查「說書」係指講解書中意義或講說評詞、故事,本案所稱之講座,其性質與職業性說書畢竟有別,尚不宜納入娛樂稅之課徵範圍。(財政部87/12/09台財稅第871979014號函)

個人觀點娛樂稅的檢討與思考

  • 法條要件解釋上,究竟是娛樂與知識分享,界線模糊;假設博恩在售票與活動簡介上表明本次[演講]活動旨在以[戲謔觀點來看金融科技與NFT投資狂潮],實際活動進行時,博恩團隊也向大家介紹了虛擬貨幣與NFT的概要,並以行動劇方式演活了小老百姓利用炒作自己不知道的東西,成為最後一隻老鼠,相信這樣的定位就會與TED大會有點87%相似。
  • 立法政策思考上,娛樂稅的課稅構成要件一看就清楚是針對實體場地提供娛樂,並收費,僅針對實體經濟活動,線上展演娛樂例如透過串流服務,則不再課稅範圍,造成歧視性立法。
  • 社會、經濟政策上,政府推動流行音樂、普羅演藝活動,娛樂稅的課徵卻因其申請、報繳程序,額外票價成本,成為了演藝娛樂產業的絆腳石,文化部應該可以盡一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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