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與娛樂稅應否革新?個人看法:中央廢除,再讓地方自己決定要不要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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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公聽會討論印花稅、娛樂稅去留

2022/12/8立法院召開「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

財政部:考量地方發展 不宜廢印花稅娛樂稅

會上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娛樂稅、印花稅為地方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如果廢除,應先籌妥替代財源,鑑於替代財源的籌措仍有困難,為保留地方自籌財源與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娛樂稅、印花稅目前不宜廢除

不過,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的變化,現行娛樂稅部分課稅項目及稅率或有檢討空間,考量各地方政府對於相關的檢討意見分歧,財政部將繼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議,盼能獲致共識,兼顧租稅公平及地方財政。

娛樂業者代表表示時代已經改變,娛樂課稅阻礙產業發展,且陷入不公平競爭

今日看表演、電影、球賽及進行高爾夫運動,卻還被視為奢侈而課徵娛樂稅。高爾夫是政府重點發展的運動,但卻是國內唯一被課徵娛樂稅的運動項目,非常不公平,建議政府改革稅捐不合理的現象。

電影事業是國家大力扶植的產業,課徵娛樂稅不僅阻礙藝文產業發展,還讓實體藝文產業陷入不公平的競爭,難敵線上影音串流的興起,政府如果要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首要先廢除不合時宜的稅制。

學者表示廢除此兩稅制,轉由地方自主決定

中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曾巨威曾巨威指出,印花稅現在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可以廢,但關鍵在於如何讓地方稅制提升。娛樂稅也可以廢,但必須要由地方政府決定。娛樂稅屬於特別消費稅,只要課稅目的明確,課徵對象與時俱進,可從「法定地方稅」轉型「特別地方稅」,為地方稅制開啟新頁。

以上資訊摘錄自:中央社,財政部:考量地方發展 不宜廢印花稅娛樂稅,12/8

個人贊成印花稅與娛樂稅由「法定地方稅」轉型「特別地方稅」

財政部現階段反對調整印花稅與娛樂稅,個人不解之處

財政部認為印花稅(110年144億元)與娛樂稅(11億元)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應覓妥替代財源才可以調整或廢除云云,並沒有呈現具有說服力的政策方向,以及具體的財政數字之外,更隱含著一道對任何財稅改革的隱形枷鎖-財政收入只准增加不准減少,以及一百多億元也好,十餘億元也好,都是地方重要財源

實際上地方財政主要依賴三項:土地稅、房屋稅以及統籌分配款,這三項收入可以說占了地方歲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印花稅與娛樂稅收以110年為例,約佔百分之三與千分之三不到;所以,對於地方財政的重要性來說,印花稅可以算是雞肋,娛樂稅則像是偶爾抖落的雞毛,兩者實在無關大局。

印花稅與娛樂稅作為地方自主財源的觀點來思考

並且作為地方稅收來源,土地稅與房屋稅為中央制定框架性立法,地方對稅率(是否開徵第二屋以上的囤房稅)、稅則優惠,乃至於評定基礎,都有相當高的自主空間。反倒是印花稅卻是中央針對稅捐客體、納稅義務人、稅率等完全立法,交由地方徵收,娛樂稅則由地方決定稅率而已,可說是地方政府幾乎沒有自主空間,毋寧是將訓政時期,中央對地方財權嚴格管控的落伍思維,額外延續了數十年之久

因此,個人相當贊同曾巨威教授所建議的方向,「印花稅與娛樂稅」由法定地方稅,過渡到由地方政府依照地方稅法規定,由地方議會立法決定是否開徵的「地方特別稅」。尤其是娛樂活動本無明顯的跨境溢出效果,各種契據紙本應否課徵印花稅,也難說非得全國一致不可。

所以,印花稅與娛樂稅若成為地方特別稅,如果要開徵的話,課稅要件、客體及範圍等,均由地方議會決定,再由地方財政單位徵收支用;當然,地方政府也可考量一手補助文藝活動一手課稅平添麻煩的自我矛盾,決定不開徵娛樂稅,或考量契據課稅對商業活動的干擾,放棄印花稅,或將對應的稅收併入不動產交易相關稅賦。

簡單的說,財政部「捍衛」地方政府的印花稅與娛樂稅的立場,換個角度來說,也是「封殺」地方政府依照地方自治、自我負責精神之下,不課徵印花稅與娛樂稅的自主權限。既然反對地方政府放棄印花稅與娛樂稅,自然也會對地方政府依照地方稅法通則,開徵地方特色稅負,抱持著消極立場,結果便是以為續既有稅制架構為由,變相扼殺地方自主財權

印花稅制應予檢討之理由

個別針對印花稅,個人認為印花稅宜予廢止。理由如下:

  • 印花稅以契據作為課稅標的,與時代脫節,且與營業稅構成重覆課徵,徒增日常交易與稅務遵從成本之虞,變相放任免用統一發票的補習班、托兒所以及醫療院所、專技人員事務所形成課稅漏洞。
  • 從國際比較來看,印花稅在多數國家早已轉型為不動產或證券移轉稅,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國、韓國以及美國各州等,按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交易金額一定百分比課徵。
  • 日本的印紙稅雖然規定13類的契約文書需依法貼印花,但自2014年起,5萬日幣以下的銀錢收據已放寬免貼
  • 印花稅2021年稅收為144億元,對地方全體稅收(110年度4389億元(土地稅、房屋稅、使牌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與遺贈稅))僅3.3%,修正影響財政自主權有限。

如採修正印花稅途徑,可以思考的替代方案:

  • 仿效多數國家併入不動產稅(提高契稅)或證券交易稅(稅率由千分之3提高至千分之1~3.15)。
  • 或參考日本,一萬元新台幣以下的銀錢收據,免貼印花。

娛樂稅制應予檢討之理由

娛樂稅宜予廢止。理由如下:

  • 娛樂稅的三大課稅要件: 1. 實體場地舉辦 + 2. 娛樂性質(在場群眾效果)+3.賣票收錢。其中2.娛樂性質存在著兩大判斷上的問題:
    • 一個活動是否具有娛樂性質,每個人對娛樂的主觀認知(笑點)很不一樣。
    • 一個活動可以具有混和性質-寓教於樂
  • 非經常性舉辦的文藝活動,事前事後需要辦理娛樂稅申報,且額外提高購票成本,相當不利文藝活動的推廣。
  • 娛樂稅2021年全台稅收為11億餘元,2019疫情前也不過19億餘元。廢除娛樂稅對於中央(全額補貼)與地方財政幾乎沒有任何影響,也可減輕地方稅務局人員的行政負擔
  • 避免中央地方政策措施自相矛盾:中央地方均推動文藝活動與產業的發展,民間舉辦文藝活動,只要有收錢,就得走一趟事前申報、事後繳納的繁文縟節

結論:中央政府宜尊重地方自主決定,並鬆綁地方開徵特別稅

承上,印花稅與娛樂稅在今日客觀時代環境下,並不適當維持現狀。改革方式,除了廢除之外,也有許多政策選擇空間。

但這個政策選擇,應當由當事人-地方政府來選擇,不適當由中央越俎代庖。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有改革必要,考量對財政衝擊,可以選擇慢慢退場,同時導入既有地方稅賦,或開徵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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