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 五大變革

2021-06-04 02:0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新聞摘要

  1. 實價登錄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表示,新制五大變革,包括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須申報賦予機關查核權禁止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
  2. 門牌地號完整揭露: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
  3. 預售屋申報:(1)預售屋應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2)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4. 地方政府機關查核權:地方政府可向交易當事人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案件,也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而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者,則可按戶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5. 紅單管理: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給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6. 預售屋契約納管: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若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個人淺析

實價登錄2.0對不動產交易的商業活動,特別是預售屋交易,從公權力角度,重塑規則並介入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以下兩點,值得未來從私法觀點評價其效力:

  1. 某甲訂購A建商之預售屋一棟,並交付100萬訂金後,再將該預售屋契約,簽據轉讓給投資客某乙,並收取150萬元對價。該預售屋契約轉讓之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是否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
  2. B建商銷售某預售屋建案,契約雖報經備查,但某條款內容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約款不得記載事項,丙某購買之後,可否以契約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無效,請求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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